栏目:高新园区 发布日期: 2015/11/11 9:56 点击数: 3583
大连市环保局高新园区分局关于教工危旧住房迁建及人才公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对教工危旧住房迁建及人才公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5年11月11日-2015年11月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审批意见 |
教工危旧住房迁建及人才公寓 | 大环评准字 [ 2015 ]第050084号 | 2015-11-11 | 批准《教工危旧住房迁建及人才公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在此基础上,我局就该项目环境保护补充提出以下对策措施: 1、项目应严格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加强环保管理,完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控制或降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 2、项目的环保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程序向我局申请环保验收。 3、若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地址变更,需另行办理环保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增加产生其它污染的建设项目。 你单位取得本批准文件后,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相关义务。 |